近日,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东城市广场小区七号楼 76 户业主联合实名维权,直指开发商福建省莆田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下称 “华东公司”)2013年5月间,擅自改建公共架空层为酒楼牟利,违规更改入户通道至危险区域,致业主共有权益被侵犯,更身陷墙体坠物、电器火灾双重安全危机。即便法院、城管部门先后依法认定其行为违章建筑违法,该公司仍抗法拒改。
规划遭篡改:公共公摊变开发商 “私产”
业主提供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09 年 4 月 23 日核发的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 明确:华东城市广场七号楼(20 层)“地上一层为架空绿化、门厅等公共空间”,且 “入户门须从前大门进出电梯”—— 设计初衷是因电梯安装靠近后方墙体,由前门入户可规避安全风险。
2012 年楼栋竣工验收交房后,2013 年 5 月,华东公司用 2 米高铁皮围蔽一楼前部,谎称 “建设老人儿童活动室” 哄骗业主 “施工期间暂由后门进出电梯”。待铁皮围栏拆除后,业主发现:架空层已被改造成上下两层 “楼中楼”,转租给酒楼老板牟利(持续8余年);原前门被封堵,业主进出电梯的唯一通道被改至楼栋后方,且必须途经配电房区域。
依据《房产测量规范》,架空层属全体业主共有公摊区域。业主代表林先生表示:“开发商把法定公共空间当‘摇钱树’,还彻底堵死了我们的合规入户路。”十余年间,业主除疫情期外持续投诉,却因龙桥街道“推诿漠视”,问题始终未解决。
双重夺命隐患:7#楼业主400多人,头顶 “两把刀”
改道后的入户通道,让业主陷入致命风险:
墙体坠物险:工程师分析,通道紧邻电梯井,电梯运行产生的微震与后方墙体形成“共振”,导致墙面粉刷层、水泥块频繁脱落。“拳头大、砖头大的水泥块都掉过,已多次砸中业主小车和电动车,幸未伤人。如今老人小孩过通道,都得有人搀扶紧走。”
配电房火灾险:通道必须穿过配电房核心区,“电器设备使用超十年,老化短路风险极高。一旦引起火灾,高温浓烟会瞬间堵死唯一逃生路,400 多人根本无法疏散。”
业主多次要求恢复前门通道,均被华东公司粗暴拒绝。
司法 + 执法认定违法,开发商抗法拒改
法院判决:租赁合同无效
2021 年,华东公司关联方与酒楼承租方的租赁纠纷诉至莆田市城厢区法院(案号:(2021)闽 0302 民初 3377 号)。庭审查明:华东公司 2013 年 5 月违法改建架空层后出租。最终法院判决:架空层属规划公共空间,改建未符合许可要求,租赁合同无效,判令承租方腾退。
城管认定:发整改通知仍拒改
2025 年7月25日,城厢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首次认定架空层违章建筑,2025年8月1日再次出具 **《回复函》**,依据《城乡规划法》第 64、65 条认定:“架空层改建楼中楼”“入户门改道” 均属违章建筑,责令开发商自行整改,拆除违章建筑部分、恢复架空层原状。
同时,城执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发函龙桥街道办事处请求整治。
处理意见:现等待龙桥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,届时我队执法人员将予以全力配合。
龙桥街道:纵容包庇 + 否定司法执法 + 拒不配合
业主控诉,龙桥街道办事处存在严重失职与纵容包庇行为:漠视举报,放任违章建筑成型:2013 年业主举报开发商围蔽施工时,街道直接漠视,未开展任何调查;十余年间对业主投诉以 “正在协调” 搪塞,未采取实质监管措施。
否定司法与执法认定,为开发商护航:公然否定城厢区法院初审、莆田市中级法院终审的判决结果,以及城厢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的违章建筑认定,“睁眼说瞎话” 帮开发商规避责任。
拒不配合执法,全然不顾生命安全:城厢区城管责令整改后,龙桥街道不仅不履行监管职责,反而阻碍执法,拒绝配合城执大队工作,全然不顾七号楼 400 余人的生命安全,“不敢得罪开发商,却把业主的生命当儿戏”。
9月26日上午龙办通知业主代表协调有关拆除事宜,竟然聘请律师企图曲解两个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,为开发商辩解不是违章建筑!
我们业主提供:①一审、二审法院判决文书;②城乡规划局的规划许可证;③城执大队认定违章建筑批文。龙桥街道聘请的律师审查完三个法律文件后无话可说,后假借有事走人。我们业主愤怒质问:“你们龙桥街道要么不作为,要么帮着开发商对抗司法与执法,这不是‘保护伞’是什么?”
业主诉求:拆违章建筑、复前门、追责任
业主已留存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《法院判决书》《城管整改通知》及墙体脱落影像等全套证据,强烈要求:龙桥街道立即拆除架空层违章建筑,恢复公共空间用途;改回规划前门入户,彻底消除“墙体坠物 + 配电房火灾”的双重隐患。
严查龙桥办行政不作为的责任;开发商违法侵占,抗法拒改的行为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目前,业主维权行动仍在持续推进中。